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04,訴,1252,2016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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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52號
原 告 張容榳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設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代 表 人 趙興華(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冠霖
吳明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林玫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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