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66號
原 告 趙中秋
訴訟代理人 曾勁元律師
俞惠佳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代 表 人 薛化元(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邱正東
上列當事人間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院臺訴字第107018294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指定民國108年6月27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惠瑜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黃莉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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