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79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杜英宗(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 律師
施穎弘 律師
陳信翰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陳怡妃 律師
郭子揚 律師
參 加 人 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兼 代 表人 嚴慶龍(理事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康立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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