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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0年度訴字第1467號
原 告 劉盈青
劉瑞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琛博 律師
複 代理人 吳煜德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吳子瑜
葉冠承
張雨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魏式瑜
法 官 林季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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