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11,訴,359,202403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1年度訴字第359號
原 告 李威宜
被 告 國立清華大學
代 表 人 高為元
訴訟代理人 陳又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教師升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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