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PBA,112,訴更一,61,202401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61號
原 告 郭麗卿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代 表 人 黃秀川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