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39號
原 告 吳雅菈(WU ARITSARA)
訴訟代理人 林日春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移民署
代 表 人 鐘景琨(署長)
訴訟代理人 鄭玉琴
蕭惟中
上列當事人間因申請永久居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彭康凡
法 官 李明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