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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383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熊明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明緯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高寶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璟
周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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