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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443號
原 告 詹凱傑
被 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祝惠美(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黃信銘
陳威廷
上列當事人有關建築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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