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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2年度訴字第1221號
原告李庭瑋即新北市私立小哈佛托嬰中心
被告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林志強
葉明岱
陳信宏(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3年9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第六法庭行再開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1日
審判長法官許麗華
法官郭淑珍
法官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1日
書記官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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