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2年度訴字第879號
原 告 李琳霈
李佩蓉
李宗益
李佩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 律師
李夏菁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張世玢(處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江宛儒
盧毅誠
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於113年6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鄭凱文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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