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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905號
原 告 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利達(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亮佑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劉秋鑫
張愛霏
王昭凱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制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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