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TPDA,103,簡,189,201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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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89號
原 告 策評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于新功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盧姵君律師
張清凱律師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高廣圻
訴訟代理人 曾毓君律師
林家祺律師
余雅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 4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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