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0,智附民,9,201102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美商伯斯公司
法定代理人MICHELLE B.
被 告 巫志龍
陳俊仁
柯威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許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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