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0,訴,11,201102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熊威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2174號),前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雅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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