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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易字第148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銘鴻
吳俊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10月11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3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顧正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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