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1,重附民,49,20120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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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王清波


吳素美


麥彥昇


麥高華


林彩雲


尹美祥(即尹仙仙)



鍾榮錦


鍾運郎


張鑑慶


殷烱霖


黃聖逢


吳俞潾


呂益森



藍淑玲


李昕芸


蔡采媛


游吉雄


劉貴逢


劉錦花


6號5樓之2
楊海山


楊鐵城


楊邵玉霞



楊月仙


周玉梅


之1
楊詠蘭


許立興


吳慧美


許淑貞


王健華


高尚銘


江 偉


徐 欣


楊淑雯


鄧群陵


劉世昌


李燦同


黃子湄


黃若盈


1
林明宏


林宜慧


楊雅筑


林韋丞


李家豔


吳清正


林曾秀琴



林吳紀子



林國鑫


何麗色


林意德


陳宏泰


李湘羚


彭孟涵


陳穎蓉


廖崇迪


洪美雲


蕭貴川


曾芬蘭


黃江順珠


高月鳳


譚金媛


樓之4
鄧斐潔


1樓
台灣安然奈米發展有限公司

1樓
上 列 1 人
法定代理人 譚 中
原 告 張志鵬


1樓
黃秀釵


黃靜芬


陳許阿娥



陳朝有


陳育惠


王朝萬


陳美鄉


王崧安


王 晴


邱嘉輝


邱陳美雪



黃素真


鍾秀婕


廬碧珠


曾德勝


賴錦雄


林章燻


胡榮蓮


胡學友


胡江楚


黃茂宗


羅佳信


英文雄


謝素惠


楊文龍



蔡素衿


賴昱綸


蔡玉子


林枝宏
邱慶豐


曾嘉崇


曾春美


林美華


李春綢


沈素英


林李淑



許升維


楊中興


劉羽仙


劉周玉鶯



蔡惠瓔


林金樹


彭冬琴



陳玉葉


康何銘


康何全


康淑貞


薛淑芳


陳奕同


呂芳錦
邱淑纓


鍾存昀


黃辰熏


上列1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黃儒生


陳美鈴


原 告 陳薇任


吳寶燈


李乾榮


黃美容


許靈恩


欣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列 1 人
法定代理人 郭美娟
原 告 許又水


許玉敏


蘇亮縈


蘇恆豐


徐菊榮


曾金粧


黃寶英


許文章

郭美娟


李政道


李香梅


謝美蓉


王翰瑋



王潤瑋


謝長雄


謝雅雯


林錦秀


姜書婷


何平雄


劉昌輝

鄭淑鐘


彭清華

蔣義雄


劉昌政


王秀蘭


鄭鳳英


吳青德


鍾煥光


上列150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戴榮治 住桃園縣楊梅市○○街6號
被 告 慶驊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276號6樓
法定代理人 羅偉文 住新北市○○區○○路21號7樓之7
被 告 謝均權 男 53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縣楊梅市○○○路340號13樓
居新北市○○區○○路17巷21號19樓之9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對被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另原告等對本件其餘被告即被告新動力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范棋淞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其等與被告謝均權、慶驊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其等所指損害部分,則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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