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壹、公訴意旨略以:
- 一、被告宋慧喬(原名宋芷妍)及王安石分別係「伯利恆企業集
- (一)詐欺取財部分:被告宋慧喬、王安石2人自99年10月起,
- (二)違反公平交易法部分
- (三)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
- 二、綜上,偵查檢察官認為被告宋慧喬、王安石所為,就事實欄
- 貳、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
- 一、供述證據部分:
- (一)被告宋慧喬、王安石供述。
- (二)證人楊輝煌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證人洪績旺
- (三)證人葉沛瓴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葉沛瓴即被害人之證述
- (四)證人廖丁順之證述、證人葉永銘之證述、證人陳建郎之證
- 二、非供述證據
- 肆、經查:
- 一、關於事實欄一之(一)檢察官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339條第
- (一)本院審閱全卷關於檢察官起訴數所載附表一編號1至245所
- (三)又起訴書所提小資圓夢計畫書、日記帳、合約書、客戶資
- 二、關於被告2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部分:
- (一)按104年1月22日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項、第2分別
- (二)偵查檢察官認此部分前開詐欺取財罪為一行為,惟前開詐
- 三、關於被告2人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部分:
- (一)按受益證券:指下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
- (二)公訴意旨認被告2人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不
- 五、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偵查所得之證據及指出之證明方法
- 伍、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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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慧喬(原名宋芷妍)
選任辯護人 邱于柔律師
蘇錦霞律師
被 告 王安石
選任辯護人 邱于柔律師
林瑩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02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檢察官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叁拾日內,補正被告宋慧喬、王安石犯罪之證據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宋慧喬(原名宋芷妍)及王安石分別係「伯利恆企業集團」(內包含「伯利恆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伯利恆資產公司,民國99年以前之前身係「波克夏知識經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壹壹捌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伯利恆綠能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伯利恆綠能公司)、伯利恆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伯利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
其等共同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自民國99年10月起,僱用陳家瑜、呂項芸、梁進丁、鄭裕康、楊輝煌等人擔任業務員,對外誆稱企業集團獲利豐厚具投資前景,招攬如附表一所示等不特定人入會,以多層次傳銷手法吸引介紹會員核發集團獎金或販售公司所設計之系統商品,進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投資及收取款項部分匯入元大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伯利恆綠能公司帳戶、部分以現金交由宋慧喬及王安石收受,總計獲利金額達新臺幣(下同)5,472萬2,350元。
其等犯行如下:
(一)詐欺取財部分:被告宋慧喬、王安石2人自99年10月起,明知其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農委會農改場)就南投縣中寮鄉○○段000號地號土地(約2409坪,係宋慧喬與洪績旺及姜清奇於99年10月購得,以下簡稱南投土地)並未有何實質合作計畫,且該土地地目屬旱地、地目變更不易亦無投資價值,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僅260元(換算1坪僅約3450元),而其等公司亦無發展生質科技之資金及能力,遑論有何發展上開科技之意願,竟仍向不特定民眾佯稱該集團就上開土地已與農委會農改場合作種植綠能植物「痲瘋樹」,而該植物種籽未來能生產生質柴油獲利,復以該地段鄰近計畫都更區域、亦靠近日月潭風景區而擁有陸客來臺商機等語,致如附表一所示等人陷於錯誤,誤信投資該土地3至5年後即能獲取高額利益,先後以每單位土地持分4坪約5萬8,800元至7萬元不等之價格,購買集團系統商品,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書,並將款項以現金或以匯入伯利恆綠能公司上開帳戶之方式,最後均由宋慧喬及王安石收受。
又約自101年3月起,宋芷及王安石為擴大牟取不法利益,明知其等公司均無何不動產銷售之資金及能力,遑論銷售房屋及土地之意願,再推出以「房屋團購」名義招攬不特定民眾共同出資團購房屋,佯稱短期間內可回收獲利,且變更銷售策略區分會員階級為「不動產達人」、「不動產聯盟」及「不動產店東」;
復於101年6、7月間,見獲利不如預期,再變更銷售策略為「小資圓夢計畫」,將入會民眾會費調整分別為4萬2,500元、15萬元及25萬元,使用年限分別為2年、4年及6年(後改為2年、5年及7年),土地持分則分別為1坪、3坪及5坪,並可分得房屋團購之淨利分紅50%至70%,藉以誆騙投資人入會,入會後會員則可依公司之憑轉制度另享有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入會之資格,並從中獲取獎金。
被告宋慧喬及王安石即以上開方式招攬如附表一所示投資人入會,獲利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總計共5,472萬2,350元。
(二)違反公平交易法部分 1、宋慧喬及王安石2人除以上開訛詐方式招攬如附表一所示會員入會外,且所經營模式亦為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即以多層次傳銷手法吸引投資人先加入會員後再招攬會員對外銷售「系統商品」,並吸收梁進丁、鄭裕康及楊輝煌等投資人成為該公司職員,均要求需先購買公司之系統商品後,方能取得介紹他人入會之權利,並依介紹會員入會所購買單位數量獲得伯利恆集團核發之獎金或獎品(該獎金或獎品之價值係來自後續加入者投入之資金,而非自銷售商品合理利潤所提撥)。
另亦有配合「憑轉制度」,即公司原本會員可以再招攬新會員進入公司,原本會員可向公司拿回已繳給公司之會費,以1單位為例,公司會把原會員之成本退回,若新會員購買超過1單位,則每單位可再依公司業務獎金制度抽佣6,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獎金。
2、伯利恆集團100年至101年3、4月間獎金計算方式,係依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伯利恆集團之系統商品單位總數計算,如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至2單,每單獎金2,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3至4單,每單獎金3,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5至10單,每單獎金5,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1至15單,每單獎金7,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6至20單,每單獎金9,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為21單以上者,每單獎金1萬元。
101年5月之後調整獎金計算方式變更為: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至5單,每單獎金3,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6至10單,每單獎金4,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1至15單,每單獎金5,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介於16至20單,每單獎金6,000元;
當月招攬客戶購買之單位總數為21單以上者,每單獎金7,000元;
後再改為每招攬1個經濟艙民眾入會,獎金6,000元;
每招攬1個商務艙民眾入會,獎金8,000元;
每招攬1個「頭等艙」民眾入會,獎金1萬元。
3、宋慧喬及王安石於修改會員制度為「不動產達人、聯盟及店東」模式時,參加會員另可獲得「加盟券」,亦即得以1張8萬5,000元招攬客戶成為伯利恆公司之會員,俟客戶將8萬5,000元之加盟金交付宋慧喬及王安石後,宋慧喬及王安石再將該具有推薦獎金性質之加盟金撥付予該售出加盟券之會員。
4、宋慧喬及王安石除以上開獎金吸引會員入會外,並推出「好歡樂」專案,亦即每銷售土地9單位,即可得到1枚,以此類推,每月重新累計,所得枚數總額即可獲得如附表二所示不合理利潤之獎品。
(三)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宋慧喬及王安石另於經營伯利恆集團期間內,推出房屋團購投資模式,藉由集團內符合政府青年首次購屋方案身分之員工陳家瑜、黃嵐翌及顧芝瑀名義,先行向銀行辦理貸款購買如附表三所示房屋為販售標的,再利用說明會等方式號召如附表三所示會員以每股(單位)10萬元投資團購房屋,待房屋售出後,再依個人所購買單位數按系統商品獲利比例分派利潤。
其等均明知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非經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為發起人、委託人、創始機構或受託機構,不得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等受益證券,竟仍基於牟取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於如附表三所示之人認購房屋後,先將該不動產登記在陳家瑜、黃嵐翌及顧芝瑀名下(實質上即係信託登記)後,再以伯利恆綠能公司名義發給「土地憑證」、伯利恆地產公司名義發給「GRACE計畫地主團體購屋憑證」或以伯利恆資產公司發給「不動產信託團體聯盟憑證」,均按上述艙等區分憑證等級,藉此表彰投資民眾擁有特定不動產之權利,該憑證亦得有償轉讓予他人收受。
渠等即以上開方式擅自募集發行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並支付陳家瑜12萬元、顧芝瑀13萬元及黃嵐翌10萬元不等之代價。
二、綜上,偵查檢察官認為被告宋慧喬、王安石所為,就事實欄一、(一)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就事實欄一、(二)部分,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罪嫌。
就犯罪事實欄一、(三)部分,係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8條第1款及第2款之罪嫌。
又被告2人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又其等所犯詐欺取財及公平交易法罪行,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重之詐欺取財罪論處。
再其等所犯詐欺取財罪及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罪,犯意各別且罪名有異,請予分論併罰。
貳、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91年2月8日之修正理由載明:「一、鑑於我國刑事訴訟法制之設計係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以檢察官立於當事人之地位,對於被告進行追訴,則檢察官對於被告之犯罪事實,自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修正第一項。
二、為確實促使檢察官負舉證責任及防止其濫行起訴,基於保障人權之立場,允宜慎重起訴,以免被告遭受不必要之訟累,並節約司法資源,爰設計一中間審查制度之機制,增訂第二項。」
是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增訂起訴審查制之立法目的,在於確保檢察官之舉證責任,防止濫行起訴,基於保障人權之立場,允宜慎重起訴,以免被告遭受不必要之訟累,並使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得以貫徹。
而檢察官舉證責任之內涵,除應盡提出證據之形式舉證責任外,尚負「指出證明之方法」之義務,此「指出證明之方法」,應包括「指出調查之途徑」、「與待證事實之關聯」及「證據之證明力」等事項(最高法院91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0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叁、本件檢察官以被告宋慧喬、王安石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8條第1款、第2款之罪嫌,因而提起公訴,提出下列證據資料為證,並指出該等證據為證明之方法:
一、供述證據部分:
(一)被告宋慧喬、王安石供述。
(二)證人楊輝煌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證人洪績旺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證人鄭裕康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證人鄭永華即鄭裕康之父之證述、證人梁進丁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證人呂項芸即伯利恆綠能公司之員工之證述。
(三)證人葉沛瓴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葉沛瓴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鐘貞雅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吳炘錡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魏垚德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蘇旂仡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陳家瑜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姜清奇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顧芝瑀即被害人之證述、證人黃嵐翌即被害人之證述。
(四)證人廖丁順之證述、證人葉永銘之證述、證人陳建郎之證述。
二、非供述證據┌──┬──────────────────────┬─────────────────┐│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小資圓夢計畫1本(扣押物編號A-01、A-027號) │犯罪事實全部 │├──┼──────────────────────┼─────────────────┤│2 │日記帳(扣押物編號A-02號) │犯罪事實全部 │├──┼──────────────────────┼─────────────────┤│3 │客戶電話清單1本(扣押物編號A-03號) │犯罪事實全部 │├──┼──────────────────────┼─────────────────┤│4 │出納表1本(扣押物編號A-04號) │犯罪事實全部 │├──┼──────────────────────┼─────────────────┤│5 │伯利恆集團月收入表、業績明細表、業績排行表1 │犯罪事實全部 ││ │本(扣押物編號A-05號) │ │├──┼──────────────────────┼─────────────────┤│6 │客戶資料表1本(扣押物編號A-06號) │犯罪事實全部 │├──┼──────────────────────┼─────────────────┤│7 │土地買賣及團購房屋價金收據3本(扣押物編號 │犯罪事實全部 ││ │A-07號) │ │├──┼──────────────────────┼─────────────────┤│8 │客戶繳款單1本(扣押物編號A-08號) │犯罪事實全部 │├──┼──────────────────────┼─────────────────┤│9 │業績明細表及團購房屋繳費時間表(扣押物編號 │犯罪事實全部 ││ │A-09號) │ │├──┼──────────────────────┼─────────────────┤│10 │出納總表1本(扣押物編號A-010號) │犯罪事實全部 │├──┼──────────────────────┼─────────────────┤│11 │磐石創富系統合作意向書1本(扣押物編號A-011號│犯罪事實全部 ││ │) │ │├──┼──────────────────────┼─────────────────┤│12 │合約書2箱(扣押物編號A-012號) │犯罪事實全部,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繳││ │ │款金額、好歡樂專案內容、土地憑證(││ │ │記載使用方式為可轉讓1次,單次轉讓 ││ │ │以使用一張為限、不得要求公司贖回、││ │ │一年內可選擇轉換如超過一年可改為自││ │ │用等語)、加盟券等 │├──┼──────────────────────┼─────────────────┤│13 │收據等資料(扣押物編號A-013號) │如附表所示客戶繳交費用之事實 │├──┼──────────────────────┼─────────────────┤│14 │獲利分紅說明1本(扣押物編號A-014號) │犯罪事實全部 │├──┼──────────────────────┼─────────────────┤│15 │團購房屋之收入出支明細1本(扣押物編號A-015號│如附表所示團購房屋之投資客戶及單數││ │) │、憑轉制度、陳家瑜及顧芝瑀確有獲得││ │ │上開獎金報酬之事實 │├──┼──────────────────────┼─────────────────┤│16 │薪資表等(扣押物編號A-016號) │犯罪事實全部 │├──┼──────────────────────┼─────────────────┤│17 │面談本1本(扣押物編號A-017號) │犯罪事實全部,尤其是犯罪事實一、(││ │ │一)之事實 │├──┼──────────────────────┼─────────────────┤│18 │伯利恆集團簡介1本(扣押物編號A-018號) │犯罪事實全部 │├──┼──────────────────────┼─────────────────┤│19 │證書1本(扣押物編號A-019號) │犯罪事實全部 │├──┼──────────────────────┼─────────────────┤│20 │群鷹計畫1本(扣押物編號A-020號) │有關伯利恆公司施行話(詐)術之事實│├──┼──────────────────────┼─────────────────┤│21 │土地租賃契約1本(扣押物編號A-021號) │犯罪事實欄一、(一)之事實 │├──┼──────────────────────┼─────────────────┤│22 │營運計畫書1本(扣押物編號A-022號) │犯罪事實全部 │├──┼──────────────────────┼─────────────────┤│23 │南投土地說明1本(扣押物編號A-023號) │犯罪事實欄一、(一)之事實 │├──┼──────────────────────┼─────────────────┤│24 │南投案宣導資料1本(扣押物編號A-024號) │犯罪事實欄一、(一)之事實 │├──┼──────────────────────┼─────────────────┤│25 │伯利恆綠能土地開發公司收據1本(扣押物編號 │伯利恆綠能土地公司曾經運作之事實 ││ │A-025號) │ │├──┼──────────────────────┼─────────────────┤│26 │不動產信託團購聯盟憑證(扣押物編號A-026號) │犯罪事實欄一、(三)之事實 │├──┼──────────────────────┼─────────────────┤│27 │不動產資料(扣押物編號A-028號) │犯罪事實全部,並有業務薪獎架構、艙││ │ │等獲利計算表 │├──┼──────────────────────┼─────────────────┤│28 │伯利恆加盟資料(扣押物編號A-029號) │犯罪事實全部,並有艙等獲利計算表 │├──┼──────────────────────┼─────────────────┤│29 │帳戶、公司傳票等資料(扣押物編號A-030號) │犯罪事實全部 │├──┼──────────────────────┼─────────────────┤│30 │訓練手冊(扣押物編號A-031號) │犯罪事實全部,其中包括對於南投土地││ │ │有關詐術之事實(見g.F .A .Q 答客問││ │ │中「土地相關問題」之話術)、不動產││ │ │信託之事實(見上開簽客問中「金錢相││ │ │關問題」之話術) │├──┼──────────────────────┼─────────────────┤│31 │磐石加盟流程(扣押物編號A-032號) │犯罪事實全部 │├──┼──────────────────────┼─────────────────┤│32 │不動產團購操作流程(扣押物編號A-033號) │犯罪事實全部 │├──┼──────────────────────┼─────────────────┤│33 │伯利恆文件資料(扣押物編號A-034號) │犯罪事實全部,並有部分會員名冊及公││ │ │司憑轉制度證明等 │├──┼──────────────────────┼─────────────────┤│34 │業務相關文件(扣押物編號A-035號) │犯罪事實全部 │├──┼──────────────────────┼─────────────────┤│35 │筆記本2本(扣押物編號A-036號) │犯罪事實全部 │├──┼──────────────────────┼─────────────────┤│36 │痲瘋樹研究計畫1本(扣押物編號A-37號) │犯罪事實欄一、(一)之事實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1年11月7日銀局(票│伯利恆集團並未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核││ │)字第00000000000號函、102年6月14日銀局(票 │准或申報擔任發起人、委託人、創始機││ │)字第00000000000號函 │構或受託機構,亦未經該會核准或申報││ │ │生效得發行相關受益證券之事實 │├──┼──────────────────────┼─────────────────┤│38 │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102年1月15日投地三字第 │上揭南投土地於102年間之成交單價之 ││ │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地籍圖謄本 │事實 │├──┼──────────────────────┼─────────────────┤│3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2月1日農授糧字第 │被告宋慧喬及王安石僅有與該會桃園區││ │0000000000號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農業改良場簽約技術授權,內容僅提供││ │良場102年1月23日農桃改良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育苗繁殖及田間栽培技術與諮詢講解服││ │所附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 │務,至南投土地種植痲瘋地點及面積並││ │ │非契約內容等事實 │├──┼──────────────────────┼─────────────────┤│40 │洪績旺與廖丁順所簽立之土地租賃契約書、切結書│南投土地現況利用之事實 ││ │、被告宋慧喬之授權書、臺北市調查處102年2月21│ ││ │日南投土地履勘報告及所附照片 │ │├──┼──────────────────────┼─────────────────┤│41 │伯利恆集團上開各公司之登記案卷宗 │犯罪事實全部 │├──┼──────────────────────┼─────────────────┤│42 │證人陳建郎所提出之「壹壹捌捌公司」100年5月28│公司之「痲瘋樹」計畫係由被告王安石││ │日研發會議紀錄、101年11月之存證信函 │主導,又於該次會議後,公司並無何積││ │ │極作為及按計畫進行,卻仍使用證人陳││ │ │進郎專業背景對外宣傳,嗣經證人陳進││ │ │郎寄發存證信函等事實 │└──┴──────────────────────┴─────────────────┘
肆、經查:
一、關於事實欄一之(一)檢察官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之部分:
(一)本院審閱全卷關於檢察官起訴數所載附表一編號1至245所列之245名投資被害人,除附表一編號37陳建郎、附表一編號94楊輝煌、附表一編號111程文芝、附表一編號136顧芝瑀、附表一編號142吳炘錡、附表一編號178呂項芸、附表一編號190蘇旂仡外,合計卷內有偵訊之供述證據筆錄者僅7名,其餘附表一之238名被害人在警詢、偵訊均未傳喚到庭,其是否與被告2人成立投資契約、被害人究竟被詐騙得手多少金額均為不明,原偵查檢察官就附表一238名被害人均未傳喚到庭訊問,或指揮調查局或警局進一步進行查證,並調取相關之證物以查明事實。
而檢察官僅傳喚前開附表一編號37陳建郎其證述略為:伊是台大農藝系博士,被告2人用該頭銜宣傳並不成熟的東西,陸續付了6萬元入股及買南投土地,但錢沒有完全繳清,伊有參加被告公司之課程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199至200頁),前開證人之證述並未對其是否受被告2人施用何詐術,其使用證人之頭銜宣傳與交付財物是否具有因果關係?6萬元係入股抑或買土地之價金?且何以與檢察官附表所列之金額又不相符?亦未見檢察官予以敘明;
附表一編號94楊輝煌證述略為:伊為伯利恆公司之員工,公司要伊加入會員,獎金計算方式一直在變,決策是被告2人,負責業務招攬跟客戶說明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86至87頁),同上前開證人之證述並未對其是否受被告2人施用何詐術有所敘明,且對於受詐騙之金額仍是不明,附表一編號111程文芝證述則為:伊投資買了高雄的房子還有南投土地,共112萬元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四第35至37頁),則依證人證述高雄的房子並未在本件檢察官之起訴範圍,且卷內遍尋不著其與被告2人簽約之契約或其書所述之憑證或權狀,其詐騙手法及受詐騙金額均屬不明;
附表一編號136顧芝瑀之證述為:伊為伯利恆公司之業務,負責介紹南投土地的投資跟團購房屋,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計算比率不同,伊招攬了6個會員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120至121頁),該證人為公司員工,被告2人對其施用何詐術未見有所敘明,且對於受詐騙之金額仍是不明,亦未見且卷內遍尋不著其與被告2人簽約之契約或其書所述之憑證或權狀;
附表一編號142吳炘錡證述則為:伊有參加團購板橋的房子,但是101年、102年間已經賣掉,介紹會員的佣金,伊沒有介紹所以不知道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49頁),由證人證述亦無法知悉本件被告2人之其詐騙手法及受詐騙金額亦均不明;
附表一編號178呂項芸之證述為:伊為伯利恆公司業務,有投資獲利公司與客戶約定比率抽取利潤,最低公司70%、最高公司30%,伊是單純業務,就是招攬單數加上底薪等語(見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81頁背面);
附表一編號190蘇旂仡雖證稱:伊有投資80萬元,拿出20萬元,剩下60萬元是貸款,後來有要解約,簽另外一份合約,給伊房子的股份,伊總共有40萬股,目前房子還沒賣出去,伊沒有拿過投資的利潤,但別人好像有拿過等語(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55頁至56頁),並有合約書協議、收據、及南投縣中寮鄉先鹿段土地權利範圍5/2400之土地所有權狀等在卷可稽(102年偵字第10282號卷三第58頁至79頁),惟查,證人所提出之伯利恆公司智慧購物平台之合約書並未有匯款金額之約定,是否確實有匯款80萬元?卷內並無相關之匯款紀錄可資佐證,由其證述亦無法知悉本件被告2人之其詐騙手法及受詐騙金額亦均不明,且其所提出之南投縣中寮鄉先鹿段土地之所有權狀,與上開金額究係為土地買賣價金?抑或遭詐騙金額?均無法從偵查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得知。
是依公訴意旨所指明證據,顯無從認定有其犯罪事實欄所載詐欺取財高達2,5,472萬2,350元之事實。
前揭各節,均顯然尚欠明確,有待檢察官補正其證據,並具體指出其證明方法。
(三)又起訴書所提小資圓夢計畫書、日記帳、合約書、客戶資料、加盟資料、不動產資料及土地租賃書等證據,參照前述證人所述,至多僅足以證明:被告2人可能有與被害人接洽過之情事,合約書是否為被害人所親簽?是否已成立契約均無從得知,尚無從作為是否成立契約或匯款等公訴意旨所指犯行之證據。
二、關於被告2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部分:
(一)按104年1月22日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項、第2分別明定:「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濟利益者而言。
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是以,多層次傳銷制度,係藉由參加人本身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建立銷售組織網,以獲取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詳言之,介紹他人加入,本屬有利於營利事業之行為,理應由享受利益者給付佣金,惟如當事人之一方先行支付他方權利金,始取得媒介營利以取得佣金之權利,此實悖於事理之常,而為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範疇,至其構成要素為:(一)須給付一定代價始得成為正式會員;
(二)係以由已入會之會員介紹加入組織,為其主要之招募會員方式(即「平行擴散性」);
(三)給付代價之目的與取得介紹佣金之權利間有因果關係。
又按「變質之多層次傳銷」,主要以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利之設計,將成為參加人更加速介紹他人參加之誘因,而使後參加人以幾何倍數之遽增,後參加人終將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之損失,其發起或推動之人則幾無風險,且獲暴利,破壞市場機能,嚴重妨害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乃明文禁止此等不正當傳銷方式,違反者即負有同法第35條第2項之刑責(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2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
從而,事業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提供,應確實存在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倘形式上宣稱特定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惟實質上並未有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參加人加入係為積極取得領取獎金之資格,其後並可藉由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名義,介紹他人加入,獲得佣金、獎金等經濟利益,即足堪認定事業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
(二)偵查檢察官認此部分前開詐欺取財罪為一行為,惟前開詐欺部分檢察官既以認定被害人因誤信投資起訴書所載南投土地,而可獲得高額利益,即以多層次傳銷之前揭定義互相矛盾,被告2人之行為究竟是南投土地作為詐欺商品販賣予附表一編號1至245之被害人?抑或僅以形式上宣稱特定商品交易,惟實質上並未有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參加人加入係為積極取得領取獎金之資格,其後並可藉由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名義,介紹他人加入,獲得佣金、獎金等經濟利益?檢察官均未敘明。
此咸關於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之構成要件事實,均未見檢察官舉證,是此部分檢察官亦應補正其證據,並具體指出其證明方法。
再者,檢察官就起訴書所載被告2人多層次傳銷手法如銷售「系統商品」、「憑轉制度」、「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及「好歡樂」專案等,均無說明定義,亦無敘明被告2人就各專案之犯罪時間、由伯利恆哪些業務員從事招募?所領取多少獎金?召募之會員為何人?僅在起訴書附表二載明為不合利潤之好歡樂專案獎品,其如何為不合理之利潤均乏所據。
且前開獎金計算及多層次傳銷等文書證據卷內均付之闕如。
三、關於被告2人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部分:
(一)按受益證券:指下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資產信託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7款,定有明文。
又財政部於76年9月12日以(76)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核定:「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此有財政部76年9月18日財政部臺財政(二)字第6805號函,復參照美國聯邦1933年證券法規定,「投資契約」為證券(securities)的一種,與股票、公司債等同受規範,並為證券定義上之概括條款(15 U.S.C.A.§77b( a) (1).)。
所謂「投資契約」,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SEC v. W.J. Howey案(328 U .S. 000 (0000).)的見解,係指投資人出資於共同事業(common venture),其報酬全然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的經營績效而言。
析其要素有四:1.金錢之投資;
2.出資於共同事業;
3.投資人期待獲利;
4.報酬之有無全然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的努力。
一般學說上,亦稱此為Howe y Test審查標準(此部分說明參見賴英照著,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初版,第13至14頁;
本院卷第256頁),合先敘明。
(二)公訴意旨認被告2人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惟就附表三之團購會員51人(其中邱鳳梅、楊輝煌、陳家瑜、李家齊有重複),除邱鳳梅、黃嵐翌、陳家瑜、楊輝煌、洪基旺有偵訊筆錄,其餘附表三之46名團購會員在警詢、偵訊均未傳喚到庭,其是否與被告2人成立團購房屋之契約?團購會員究竟匯款多少給伯利恆公司?就各該團購會員發行之「土地憑證」文書各為何?各該團購會員之投資條件、報酬之分配?且附表三各該投資人發行之「憑證」是否符合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卷內均付之闕如。
承上所述,由證人邱鳳梅、楊輝煌、洪基旺證述亦無法知悉本件被告2人是否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且其證述是否可採,並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以佐證,遍尋卷內更無任何有關於此部分之匯款紀錄,尚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涉有檢察官所指本案犯行之罪嫌,足見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2人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五、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偵查所得之證據及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即屬未達起訴門檻。
為貫徹前述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起訴審查制之立法意旨,以免被告遭受不必要之訟累,並節約司法資源,本院爰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裁定偵查檢察官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被告犯罪之證據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如逾期未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起訴。
伍、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余欣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彥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原起訴書之附表一:會員名冊及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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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會員名稱│身份 │艙等 │土地單數│簽約日期 │支付金額 │所參與投資計畫│
│ │ │ │ │ │ │ │及團購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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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建宏 │地主 │經濟 │2 │100/5/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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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黎嘉豪 │地主 │經濟 │2 │100/5/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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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藍怡蒨 │地主 │經濟 │1 │99/7/16 │5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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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承先 │地主 │經濟 │1 │99/10/3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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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蔡承展 │地主 │經濟 │2 │99/10/26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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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蔡貴政 │地主 │經濟 │1 │99/11/5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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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呂宜峰 │地主 │商務 │3 │99/10/30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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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睿龍 │ │ │ │99/11/6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
│ │ │ │ │ │100/3/2 │17萬6400元│點土成金智富系│
│ │ │ │ │ │ │ │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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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威橙 │ │經濟 │1 │99/12/6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0 │吳皇良 │地主 │經濟 │1 │不詳(與波│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克夏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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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彭政文 │ │經濟 │1 │99/11/14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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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林家瑩 │地主 │經濟 │2 │100/5/21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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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莊翊廷 │ │ │ │99/11/19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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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郭駿凱 │地主 │經濟 │2 │99/11/19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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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陳柏維、│地主 │經濟 │1 │不詳(與波│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林時萱 │ │ │ │克夏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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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林尚民 │ │ │ │99/11/20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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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苗仁愷 │地主 │商務 │4 │100/3/11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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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許勝嵐 │地主 │商務 │4 │101/2/11 │48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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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歐陽淑麗│ │ │2 │99/11/28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 │ │ │ │ │ │王安石親簽「適│
│ │ │ │ │ │ │ │用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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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陳長奕 │ │ │1 │100/5/13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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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葉志生 │地主 │經濟 │1 │99/11/26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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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陳錦眉 │ │ │6 │100/1/21 │16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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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徐旭煜 │ │ │1 │100/3/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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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王沈紫瑜│ │ │3 │100/6/3 │20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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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蔡佳峰 │ │ │1 │100/4/23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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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涂嘉鴻 │地主 │頭等 │8 │100/4/19 │47萬0400元│南投土地32坪 │
│ │ │ │ ├────┼─────┼─────┼───────┤
│ │ │ │ │2 │100/8/23 │7200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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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林于舜 │地主 │經濟 │1 │不詳(與波│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克夏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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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杜忠益 │地主 │經濟 │2 │不詳(與波│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 │ │ │ │克夏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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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羅士傑 │地主 │經濟 │1 │不詳(與波│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克夏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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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邢仁俞 │ │ │1 │100/4/21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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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湯憲威 │地主 │經濟 │1 │100/1/22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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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林家德 │地主 │經濟 │2 │99/12/30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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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范嘉銘 │地主 │頭等 │5 │100/4/2 │29萬4000元│南投土地2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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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江宗翰 │ │經濟 │2 │100/1/24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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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梁進丁 │地主 │ │ │100/3/8 │5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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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謝鍾興 │地主 │經濟 │2 │100/1/22 │11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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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陳建郎 │地主 │商務 │3 │100/1/28 │16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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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鄭羽廷 │ │ │ │100/1/29 │5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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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陳彥綸 │ │ │ │100/2/19 │17萬4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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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盧曜煌 │地主 │經濟 │1 │100/2/17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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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康信熙 │地主 │ │ │100/1/31 │16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42 │黃翰民 │地主 │經濟 │1 │100/2/1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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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白俊育 │ │經濟 │1 │100/2/23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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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陳雨瓘 │ │經濟 │1 │100/2/1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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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吳松蒲 │員工 │ │ │100/3/2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46 │林政達 │ │ │ │100/3/11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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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林德華 │員工 │ │ │100/3/15 │5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
│48 │許哲瑋 │地主 │ │ │100/4/27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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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林嘉隆 │地主 │ │ │100/2/12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50 │盧琬嫺 │地主 │ │ │101/3/26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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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鐘元 │地主 │經濟 │2 │ │11萬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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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謝勝崴 │ │ │ │100/3/23 │17萬6400元│點土成金智富系│
│ │ │ │ │ │ │ │統(波克夏) │
│ │ ├───┼───┼────┼─────┼─────┼───────┤
│ │ │ │ │7 │100/5/26 │41萬1600元│南投土地2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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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歐陽董 │地主 │經濟 │1 │100/3/24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 │ │點土成金智富系│
│ │ │ │ │ │ │ │統(波克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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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賴俊華 │地主 │ │1 │100/4/30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55 │蘇鈞堂 │員工 │ │1 │100/3/2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 │ │ │ │ │ │點土成金、智富│
│ │ │ │ │ │ │ │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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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楊善蘋 │員工 │ │3 │100/3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57 │林聖諺 │ │ │1 │100/4/1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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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林冠名 │ │經濟 │1 │100/4/26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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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李重毅 │ │ │1 │100/5/4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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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彭仕豐 │地主 │頭等 │3 │100/4/2 │17萬7640元│南投土地12坪 │
│ │ │ │ ├────┼─────┼─────┼───────┤
│ │ │ │ │7 │100/5/21 │41萬1600元│南投土地28坪 │
├──┼────┼───┼───┼────┼─────┼─────┼───────┤
│61 │林岱養 │地主 │商務 │3 │100/3/28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62 │蘇政岳 │ │經濟 │1 │100/4/2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63 │鄭慶嘉 │ │ │1 │100/5/10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64 │賴冠廷 │地主 │商務 │5 │100/4/8 │29萬4000元│南投土地20坪 │
├──┼────┼───┼───┼────┼─────┼─────┼───────┤
│65 │羅靖淳 │地主 │經濟 │1 │100/5/2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66 │謝明學 │ │經濟 │2 │100/5/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67 │江文莊 │地主 │經濟 │2 │100/5/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68 │賴芝鈺 │ │ │3 │100/4/7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69 │江竣墉 │ │ │ │100/6/2 │41萬2800元│南投土地24坪 │
├──┼────┼───┼───┼────┼─────┼─────┼───────┤
│70 │陳學慶 │ │經濟 │1 │100/4/15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71 │吳政遠 │地主 │經濟 │2 │100/4/23 │11萬7600元│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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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宋國屏 │地主 │經濟 │1 │100/4/1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73 │唐士翔 │地主 │經濟 │1 │100/4/1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74 │錢柄元 │ │ │ │100/4/19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75 │張清龍 │ │ │ │100/4/26 │11萬7600元│南投土地8坪 │
├──┼────┼───┼───┼────┼─────┼─────┼───────┤
│76 │陳榮芳 │區代 │頭等 │10 │100/5/24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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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王忞潔 │地主 │商務 │3 │100/5/14 │11萬7600元│南投土地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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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吳承翰 │地主 │ │ │100/6/11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79 │魏豐義 │區代 │ │ │100/5/28 │5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
│80 │方述山 │ │ │ │100/6/16 │68萬8800元│南投土地40坪 │
├──┼────┼───┼───┼────┼─────┼─────┼───────┤
│81 │楊莉卉 │ │經濟 │1 │100/5/30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82 │謝明言 │地主 │經濟 │1 │100/5/31 │5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83 │王彥宏 │ │ │ │100/5/29 │17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84 │許慧美 │地主 │經濟 │1 │100/7/7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85 │吳素幸 │地主 │ │ │100/6/11 │6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
│86 │陳怡如 │ │ │ │100/7/26 │19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87 │簡上哲 │地主 │經濟 │1 │100/6/15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88 │許紘銘 │地主 │頭等 │10 │100/6/14 │6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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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陳美妤 │員工 │經濟 │2 │100/6/27 │13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90 │王政偉 │地主 │商務 │5 │100/7/9 │32萬5000元│南投土地2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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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簡清益 │ │商務 │3 │101/2/6 │9萬6800元 │南投土地8坪 │
├──┼────┼───┼───┼────┼─────┼─────┼───────┤
│92 │陳芸甄 │地主 │經濟 │1 │100/6/18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張家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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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楊素芳 │地主 │ │ │100/6/16 │68萬8000元│南投土地4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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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楊輝煌 │經營者│頭等 │20 │100/11/1 │102萬元 │南投土地6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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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邱薇羽 │地主 │經濟 │1 │100/7/11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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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梁嘉豪 │地主 │頭等 │3 │102/2/18 │19萬9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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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游憲暉 │員工 │ │ │100/7/8 │54萬元 │南投土地36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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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吳怡潔 │地主 │經濟 │1 │100/8/9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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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林美慧 │地主 │經濟 │1 │100/6/25 │6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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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李弘正 │地主 │經濟 │1 │100/7/18 │6萬5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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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賴碧美 │ │ │ │100/7/31 │20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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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王志銘 │地主 │商務 │3 │100/7/16 │19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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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高偉勳 │地主 │商務 │3 │100/7/12 │19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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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陳縉俋 │ │ │ │100/7/12 │20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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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謝明湖 │地主 │經濟 │1 │100/7/23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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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邱鳳琴 │地主 │ │ │100/11/3 │35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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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陳緯詳 │地主 │經濟 │1 │100/7/18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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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楊雅斐 │地主 │經濟 │1 │100/8/20 │58萬5000元│南投土地36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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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王一全 │地主 │經濟 │1 │100/8/5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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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鍾政翰 │ │ │ │100/8/28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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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程文芝 │地主 │頭等 │30 │100/10/26 │170萬5200 │南投土地116坪 │
│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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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徐文林 │地主 │頭等 │10 │100/8/18 │65萬元 │南投土地40坪 │
├──┼────┼───┼───┼────┼─────┼─────┼───────┤
│113 │黃郁舜 │地主 │ │ │100/8/23 │13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114 │翁書劍 │地主 │頭等 │10 │100/10/20 │102萬元 │南投土地68坪 │
├──┼────┼───┼───┼────┼─────┼─────┼───────┤
│115 │程大德 │地主 │經濟 │1 │100/8/16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16 │黃成翰 │ │經濟 │1 │100/8/17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17 │黃柏瑜 │ │ │ │100/8/27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18 │徐登進 │地主 │經濟 │1 │100/9/5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19 │張家榦 │ │經濟 │1 │100/8/29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20 │陳瑞木 │ │頭等 │ │100/9/28 │45萬5000元│南投土地28坪 │
├──┼────┼───┼───┼────┼─────┼─────┼───────┤
│121 │馮政欽 │ │經濟 │1 │100/8/28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22 │黃敬婷 │聯盟 │商務 │3 │101/2/5 │16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黃欣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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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楊立人 │店東 │頭等 │11 │100/9/3 │19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 │ │ │ ├─────┼─────┼───────┤
│ │ │ │ │ │100/11/12 │63萬元 │南投土地36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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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楊誌源 │達人 │ │ │100/9/14 │19萬50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125 │方信凱 │店東 │頭等 │10 │100/8/28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26 │黃政承 │店東 │頭等 │10 │100/9/3 │65萬元 │南投土地40坪 │
├──┼────┼───┼───┼────┼─────┼─────┼───────┤
│127 │陳姵榕 │達人 │經濟 │1 │100/9/6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28 │林靜怡 │地主 │頭等 │10 │100/9/28 │20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129 │傅淑惠 │達人 │商務 │3 │100/9/28 │20萬6400元│南投土地12坪 │
├──┼────┼───┼───┼────┼─────┼─────┼───────┤
│130 │劉美燕 │達人 │經濟 │1 │100/10/7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31 │楊佳穎 │達人 │經濟 │1 │100/10/5 │7萬元 │南投土地4坪 │
├──┼────┼───┼───┼────┼─────┼─────┼───────┤
│132 │高國楨 │達人 │經濟 │1 │100/10/11 │7萬元 │南投土地4坪 │
├──┼────┼───┼───┼────┼─────┼─────┼───────┤
│133 │李冠盈 │店東 │頭等 │10 │100/10/11 │102萬元 │南投土地6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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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葉沛瓴 │ │頭等 │10 │100/10/25 │102萬元 │南投土地6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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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許淑萍 │達人 │經濟 │1 │100/10/13 │18萬元 │南投土地1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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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顧芝瑀 │店東 │頭等 │20 │100/10/31 │120萬元 │南投土地80坪 │
│ │楊靜蓉 │經營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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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潘品勳 │達人 │經濟 │1 │100/9/29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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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陳詩涵 │ │商務 │3 │100/10/21 │18萬元 │南投土地12坪 │
├──┼────┼───┼───┼────┼─────┼─────┼───────┤
│139 │侯明智 │員工 │經濟 │1 │100/10/27 │7萬元 │南投土地4坪 │
├──┼────┼───┼───┼────┼─────┼─────┼───────┤
│140 │簡寶珠 │聯盟 │商務 │4 │100/10/31 │7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41 │王譽儒 │ │微型 │1 │100/11/4 │6萬88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42 │林耀庭 │達人 │經濟 │1 │100/11/4 │6萬95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吳炘錡 │ │ │ │ │ │ │
├──┼────┼───┼───┼────┼─────┼─────┼───────┤
│143 │王秀瓊 │達人 │經濟 │1 │100/11/7 │6萬9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144 │鄭裕康 │ │ │ │100/12/22 │7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 │ │ │ ├─────┼─────┼───────┤
│ │ │ │ │ │101/6/25 │20萬5000元│ │
├──┼────┼───┼───┼────┼─────┼─────┼───────┤
│145 │陳永堂 │ │經濟 │1 │100/11/11 │7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46 │王子文 │ │微型 │ │100/11/24 │7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47 │洪秀敏 │ │ │ │100/11/26 │7萬01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 │ │ │ ├─────┼─────┼───────┤
│ │ │ │ │ │101/3/12 │24萬元 │南投土地6坪 │
├──┼────┼───┼───┼────┼─────┼─────┼───────┤
│148 │陳彥甫 │聯盟 │經濟 │2 │101/2/4 │10萬4000元│南投土地3坪 │
│ │吳孟學 │聯盟 │ │ │ │ │ │
├──┼────┼───┼───┼────┼─────┼─────┼───────┤
│149 │邱博文 │聯盟 │商務 │3 │100/12/10 │24萬元 │南投土地8坪 │
├──┼────┼───┼───┼────┼─────┼─────┼───────┤
│150 │劉帆彤 │達人 │經濟 │1 │100/11/30 │7萬5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51 │李家齊 │經營者│頭等 │20 │100/12/19 │140萬元 │南投土地40坪 │
├──┼────┼───┼───┼────┼─────┼─────┼───────┤
│152 │康秋芬 │店東 │頭等 │10 │100/12/8 │21萬元 │南投土地6坪 │
├──┼────┼───┼───┼────┼─────┼─────┼───────┤
│153 │邵全 │達人 │經濟 │1 │100/12/9 │7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54 │許佳汝 │店東 │頭等 │10 │100/12/31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55 │劉松歲 │ │ │ │100/12/23 │21萬0300元│南投土地10坪 │
├──┼────┼───┼───┼────┼─────┼─────┼───────┤
│156 │蔡鎔合 │ │經濟 │1 │101/1/20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57 │褚浩仰 │達人 │經濟 │1 │101/1/28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58 │黃秀品 │ │經濟 │1 │101/1/20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59 │許智淵 │達人 │ │ │101/3/5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60 │陳亮宏 │店東 │頭等 │10 │101/4/24 │77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61 │徐偉森 │ │ │ │101/1/12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62 │陳韻帆 │ │經濟 │1 │101/1/7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63 │呂建明 │ │商務 │3 │101/1/20 │14萬4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64 │宗靜瑜 │聯盟 │商務 │3 │101/1/20 │14萬4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65 │黃伯堯 │店東 │頭等 │10 │101/3/20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66 │李佩珊 │達人 │經濟 │1 │101/2/28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67 │周佩欣 │ │ │ │101/2/15 │24萬元 │南投土地6坪 │
├──┼────┼───┼───┼────┼─────┼─────┼───────┤
│168 │王二慶 │ │經濟 │1 │101/3/19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69 │陳文信 │ │ │ │101/3/6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70 │林聖傑 │ │ │ │101/2/18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余宗翰 │ │ │ │ │ │ │
├──┼────┼───┼───┼────┼─────┼─────┼───────┤
│171 │許儷蓉 │達人 │經濟 │1 │101/3/1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72 │吳寶秀 │達人 │經濟 │1 │101/3/26 │8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73 │方瑞源 │店東 │ │ │101/3/3 │85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74 │楊智品 │ │頭等 │10 │101/2/26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75 │蘇哲民 │ │商務 │3 │101/3/22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76 │鐘貞雅 │達人 │ │ │101/2/24 │76萬8000元│南投土地18坪 │
├──┼────┼───┼───┼────┼─────┼─────┼───────┤
│177 │何欣昌 │ │ │ │101/3/26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78 │呂項芸 │ │頭等 │10 │101/2/27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79 │蔡翰杰 │地主 │經濟 │1 │101/2/27 │7萬元 │ │
├──┼────┼───┼───┼────┼─────┼─────┼───────┤
│180 │詹素珍 │ │經濟 │1 │101/3/3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81 │陳慧慧 │ │ │ │101/3/3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魏子茜 │ │ │ │ │ │ │
├──┼────┼───┼───┼────┼─────┼─────┼───────┤
│182 │鐘佩紋 │聯盟 │商務 │3 │101/3/5 │24萬元 │南投土地6坪 │
├──┼────┼───┼───┼────┼─────┼─────┼───────┤
│183 │謝志飛 │店東 │頭等 │10 │101/4/3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84 │鄭睿勛 │達人 │經濟 │1 │101/3/9 │6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185 │陳家偉 │達人 │經濟 │1 │101/3/31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86 │陳志瑋 │達人 │經濟 │1 │101/3/17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87 │李貴聰 │ │經濟 │1 │101/3/17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88 │許庭維 │達人 │經濟 │1 │101/3/24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89 │李松樵 │聯盟 │商務 │3 │101/3/31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馮乙洋 │ │ │ │ │ │ │
├──┼────┼───┼───┼────┼─────┼─────┼───────┤
│190 │蘇旂仡 │店東 │頭等 │10 │101/3/24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191 │簡明助 │達人 │經濟 │1 │101/3/20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92 │詹溢國 │ │經濟 │1 │101/3/21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93 │張素幸 │ │商務 │1 │101/3/29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94 │錢美滿 │ │經濟 │1 │101/1/17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95 │李濬江 │ │商務 │3 │101/3/30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96 │李明麗 │店東 │經濟 │1 │101/3/29 │4萬8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97 │謝樹偉 │店東 │商務 │4 │101/3/29 │20萬8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198 │張維竣 │ │經濟 │1 │101/4/7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199 │許嘉丰 │達人 │經濟 │1 │101/4/11 │8萬元 │南投土地2坪 │
├──┼────┼───┼───┼────┼─────┼─────┼───────┤
│200 │譚聖學 │聯盟 │ │ │101/7/14 │25萬5000元│南投土地4坪 │
├──┼────┼───┼───┼────┼─────┼─────┼───────┤
│201 │魏文彥 │達人 │經濟 │1 │101/5/8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202 │鍾謦宇 │店東 │頭等 │10 │101/4/18 │80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203 │李淵洲 │達人 │經濟 │1 │101/7/16 │8萬5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204 │張瓊文 │聯盟 │商務 │3 │101/5/17 │19萬1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205 │王玟舜 │聯盟 │ │ │101/5/21 │25萬5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206 │洪翌哲 │ │經濟 │1 │101/5/16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207 │陳婷玉 │店東 │ │ │101/6/29 │85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208 │張勝彥 │ │商務 │3 │101/6/14 │28萬5000元│南投土地10坪 │
├──┼────┼───┼───┼────┼─────┼─────┼───────┤
│209 │溫添成 │經銷 │商務 │3 │101/6/5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4坪 │
├──┼────┼───┼───┼────┼─────┼─────┼───────┤
│210 │陳湘宜 │達人 │經濟 │1 │101/7/9 │8萬4000元 │ │
├──┼────┼───┼───┼────┼─────┼─────┼───────┤
│211 │張春玉 │ │ │ │101/6/19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212 │徐域哲 │達人 │經濟 │1 │101/7/23、│8萬5000元 │ │
│ │ │ │ │ │25 │ │ │
├──┼────┼───┼───┼────┼─────┼─────┼───────┤
│213 │賴碧惠 │達人 │經濟 │1 │101/7/11 │8萬5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214 │簡媱珊 │達人 │經濟 │1 │101/7/14 │5萬1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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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姜勇丞 │聯盟 │ │ │101/8/7 │15萬3000元│南投土地6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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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沈政宇 │小資 │ │ │101/11/16 │14萬2500元│南投土地3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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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蔣中榮 │小資 │ │ │101/7/30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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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蘇鈺涵 │聯盟 │ │ │101/8/22、│28萬5000元│南投土地6坪 │
│ │ │ │ │ │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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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吳佩瑾 │小資 │ │ │101/8/27 │2萬5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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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劉佩金 │小資 │ │ │101/9/14 │4萬2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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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陳以希 │小資、│ │ │101/8/11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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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朱元平 │達人 │ │ │101/8/13 │8萬5000元 │南投土地2坪、 │
│ │ │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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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馮乙洋 │店東 │ │ │101/8/13 │40萬元 │南投土地1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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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張桃生 │小資 │ │ │101/8/21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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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吳竣達 │店東 │ │ │101/9/22 │40萬5000元│南投土地18坪、│
│ │ │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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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陳俞頻 │小資 │ │ │101/11/6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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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吳信穎 │小資 │ │ │101/11/3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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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王懷萱 │小資 │ │ │101/9/1 │1萬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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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鍾志賢 │ │ │ │101/10/19 │39萬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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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郭純純 │店東 │ │ │101/10/17 │85萬元 │南投土地18坪、│
│ │ │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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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張文鈿 │小資 │ │ │101/11/9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達人 │ │ │ │ │磐石創富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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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劉乙 │小聯盟│ │ │101/12/20 │14萬2500元│南投土地3坪 │
│ │ │2年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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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吳珮瑜 │小聯盟│ │ │102/1/16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 │2年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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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李宗蕙 │小聯盟│ │ │101/12/19 │28萬4千元 │ │
│ │ │常年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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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潘竑維 │ │ │ │102/1/5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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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林易霖 │ │ │ │101/12/28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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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王俊平 │ │ │ │101/12/21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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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蔡宜純 │ │ │ │101/12/18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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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陳昶華 │ │ │ │101/10/25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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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林根慧 │ │ │ │101/10/11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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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游慶禾 │ │ │ │101/12/18 │2萬12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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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林韋安 │ │ │ │101/11/30 │1萬50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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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盧紹豪 │ │ │ │101/11/28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
│244 │劉威麟 │ │ │ │101/11/26 │4萬2500元 │南投土地1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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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李秋良 │ │ │ │101/8/31 │28萬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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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起訴書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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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枚數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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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香港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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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澳洲之旅 │
├──┼───┼─────────────────────┤
│3 │20 │美國之旅 │
├──┼───┼─────────────────────┤
│4 │30 │歐洲之旅 │
├──┼───┼─────────────────────┤
│5 │50 │郵輪之旅 │
├──┼───┼─────────────────────┤
│6 │80 │百達翡麗PP手錶1只(據其宣稱市價為60萬元) │
├──┼───┼─────────────────────┤
│7 │150 │兩克拉GIA鑽戒1枚(據其宣稱市價為100萬元 │
├──┼───┼─────────────────────┤
│8 │250 │賓士車1台(據其宣稱市價為2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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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起訴書之附表三:團購房屋之標的
┌──┬───────────┬──────────────┬────────┐
│編號│團購房屋標的 │加入團購之會員及單數(括號內│備註 │
│ │ │之數字),1單1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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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區○○路00號│邱鳳梅(2)、方述山(13)、 │以黃嵐翌名義購入│
│ │房屋(100年8月至101年3│陳榮芳(8).吳素幸(5)、謝│,並於扣押物編號│
│ │月間購入) │勝崴(2)、吳怡潔(1)、翁書│A-15內記載於101 │
│ │ │劍(2)、楊雅斐(1)、陳美妤│年5月14日以1050 │
│ │ │(1)、呂涵綸(1)、黃嵐翌(│萬元賣出 │
│ │ │2)、陳家瑜(2)、黃政承(2 │ │
│ │ │)、程文秋(5)、楊輝煌(1)│ │
│ │ │、李家齊(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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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06 │邱鳳梅(1)、吳炘錡(1)劉帆│以陳家瑜名義購入│
│ │號10樓之2(101年2月8日│彤(2)、李家齊(3)、許佳汝│ │
│ │銀行貸款00000000元撥入│(2)、林耀庭(1)、邱博文(│ │
│ │) │2).康秋芬(1)、簡寶珠(2 │ │
│ │ │)、侯明智(1)、許麗蓉(1)│ │
│ │ │、黃欣婷(1)、褚浩仰(1,帳│ │
│ │ │冊記載係自李家齊憑轉而來)、│ │
│ │ │張瓊文(1)、林根慧(1)、黃│ │
│ │ │智瑋(1)、洪秀敏(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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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星美│葉沛瓴(2)、黃伯堯(1)、吳│以顧芝瑀名義購入│
│ │館(102年4月25日銀行貸│孟學(1)、陳彥甫(1)、康秋│ │
│ │款0000000元撥入) │芬(1)、唐士翔(1)、簡清益│ │
│ │ │(1)、楊輝煌(2)、許佳汝(│ │
│ │ │2)、陳家瑜(1)、張佑竹(2 │ │
│ │ │)、黃郁舜(1)、方瑞源(5)│ │
│ │ │、許儷蓉(2)、鍾佩紋(1)、│ │
│ │ │鄭睿勛(1)、李冠盈(1)、陳│ │
│ │ │志瑋(1)、陳家偉(1)、李松│ │
│ │ │樵(1)、謝樹偉(1)、李佩姍│ │
│ │ │(1) │ │
├──┼───────────┼──────────────┼────────┤
│4 │新北市○○區○○路00號│洪績旺(1) │以陳家瑜名義購入│
│ │14樓養生宅(100年10月 │ │ │
│ │28日登記於陳家瑜名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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