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4,智易,37,2015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國榮
王淑靜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2289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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