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6,附民,365,2019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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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65號
原 告 陳文輝

訴訟代理人 李殷財律師
鄧敏雄律師
被 告 周哲宇



葉海瑞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二人誣告案件(105年度訴字第6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刑事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陳炫谷

法 官 趙耘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乃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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