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7,附民,183,2019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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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83號
原 告 陳智凱



被 告 袁康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29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勇松
法 官 宋雲淳
法 官 曾正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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