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原 告 沈書如
被 告 高國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419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上列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郭 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琬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