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審訴,626,2019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6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弘偉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 官 王惟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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