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審附民,1047,2019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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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047號
原 告 劉 娟
被 告 李念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145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陳秋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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