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易,489,201908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48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中選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緝字第201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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