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訴,531,2020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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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儀庭
選任辯護人 林志嵩律師
被 告 莊桂隆
選任辯護人 游泗淵律師
蕭仁杰律師
被 告 陳建任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8332號、第11131號、108年度偵字第694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翠芬
法 官 劉宇霖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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