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顧豐栩
鍾勝吉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字第93號、108年度偵字第712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131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20日10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劉宇霖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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