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9,審交簡上附民,13,2020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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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簡上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曹明宗

被 告 花福生

岏泉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 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李洺鋐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審交簡上字第2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廖棣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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