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9,審易,1688,2020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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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168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亦凡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 官 王惟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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