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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42號
110年度附民字第743號
110年度附民字第744號
原 告 曹佳鈴
李素芳
劉冠嘩
被 告 高英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林志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傳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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