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1,審附民,360,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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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360號
原 告 林秀麗
被 告 袁勝軍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袁健笙
汪美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審訴緝字第4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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