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48號
原 告 鍾鎧群
被 告 黃永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0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林奕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閔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