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訴,1130,2024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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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3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承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3年2月20日以北檢銘黃113偵5887字第1139016208號函、同年月22日以北檢銘黃113偵6338字第1139017677號函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苑文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科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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