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訴,1416,202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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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國仁



選任辯護人 余信達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066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另訂於民國113年6月14日10時30分續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賴政豪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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