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訴緝,80,2024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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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緝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晨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4843、368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起訴書附表1編號4、5之被害人溫柏嵋部分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王晨睿於民國000年0月間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醒醒」、「文財神」等人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騙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擔任提款車手工作,先由詐騙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取得人頭帳戶之金融卡與提款密碼後,再於如附表1編號4、5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1所示之方式詐騙如附表1編號4、5所示溫柏嵋,使溫柏嵋陷於錯誤,於如附表1編號4、5所示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1編號4、5所示之款項匯至如附表1所示之人頭帳戶內;

旋詐騙集團成員將如附表1所示之人頭帳戶金融卡交付被告,並告知對應提款密碼後,再由詐騙集團成員「醒醒」指示被告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提領款項,以此方式隱匿詐騙集團之犯罪所得,再由「醒醒」指定地點,將款項交付給詐騙集團收水成員。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違反同法第2條第2款之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同一案件尚未經實體上判決確定者為限。

如果已經實體上判決確定,即應依同法第302條第1款諭知免訴之判決,而無諭知不受理之可言(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173號刑事判決先例要旨參照)。

三、經查:㈠檢察官起訴詐欺集團成員於如附表1編號4、5所示時間,向告訴人溫柏嵋施以如附表1編號4、5所示詐術,使告訴人溫柏嵋陷於錯誤,而分別於如附表1編號4、5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1編號4、5所示款項,至如附表1編號4、5所示之人頭帳戶(即本案起訴內容),合先敘明。

㈡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業已就被告所涉,被害人同為溫柏嵋遭詐騙犯行,以111年度偵字第24880號等案件提起公訴,並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226號判決(下稱前案),於112年5月30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件判決書確認無誤。

而於前案判決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被害人同為溫柏嵋,詐騙集團施用詐術之時間與本案起訴內容均在111年7月22日同1日,訛騙手法均為佯稱「迪卡儂客服人員表示訂單錯誤」。

於前案中,被告有持施圩寊名下中華郵政公司龜山文化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下稱施圩寊帳戶),於111年7月22日晚間7時53分至54分許,至「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全家便利商店」提領款項;

而本案被告係於同日晚間7時42分至49許,持施圩寊帳戶提款卡於附表2編號4至9所示之領款地點提領款項,前後2案間之提領時間甚為接近,堪認屬同一案件。

㈢從而,前案業經確定,而本案與前案既屬同一案件,則本案應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自不得再行訴追,依上述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陳立儒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珍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洪甯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本案起訴書附表1:
編號 被害人 詐騙集團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被害人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1 謝逸祥 111年7月19日 詐騙集團成員自稱為萬年東海模型玩具電商業者,佯以:因銀行之設定錯誤,為解除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提款機,將有銀行專人來電協助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48分 49,98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1分 49,98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29,12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小計 129,098 4 温柏嵋 111年7月22日 詐騙集團成員自稱為迪卡農之客服人員,佯以:因之前在網路購物時對方商品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提款機以解除錯誤,將有銀行專人來電協助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7月22日 下午7時27分 49,987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 111年7月22日 下午7時29分 49,988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小計 99,975 6 呂侑翎 111年7月21日 詐騙集團成員自稱為QMOMO網拍客服人員,佯以:因公司網路遭入侵,被害人可能會被多扣款,將有銀行專人來電協助操作提款機,可向QMOMO求償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11分 28,985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小計 28,985 合計 258,058
◎本案起訴書附表2:
編號 領款時間 領款地點 領款帳戶 領款金額 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6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國泰世華銀行中正分行ATM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8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國泰世華銀行中正分行ATM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9,000 3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31分 臺北市○○區○○街0號之臺北南陽郵局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9,000 4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2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之統一超商頂安門市所設中國信託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3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之統一超商頂安門市所設中國信託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6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5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頂東門市所設中國信託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7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6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頂東門市所設中國信託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8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8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全家超商北市大安店所設國泰世華銀行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9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9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全家超商北市大安店所設國泰世華銀行ATM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合計 308,000 (含其他被害人受騙而匯入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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