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重附民,12,202404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王咨勻
訴訟代理人 王君雄律師
被 告 梁展銘

陳浚龍

于宏偉

蔣政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557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