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附民,1055,202407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55號
原 告 陳芳真
被 告 何奕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玥

法 官 邱于真

法 官 魏小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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