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10號
原 告 張童 (真實姓名年籍地址均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元祥
聞靜
被 告 李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31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林志煌
法 官 楊世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華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