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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1號
原告楊澤祖
被告蕭易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黃媚鵑
法官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維辰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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