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交簡附民,24,2024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邱秋薇

被 告 蕭光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0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