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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戴世昊
被 告 劉哲坤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244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玥
法 官 邱于真
法 官 魏小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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