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111號
原告謝瑞玥
被告TRAN THI HUYEN(中文譯名陳氏玄)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臺北市私立健全老人長期照護中心員工宿舍)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0樓(臺北市私立健全老人長期照護中心員工宿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2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書雯
法官翁毓潔
法官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佳蒨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