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審訴,750,2024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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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訴字第7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童朧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82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追加起訴書所載。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規定,起訴之程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此係就與已經起訴之案件並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起訴案件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獨立之新訴,蓋二者之當事人或證據多共通,藉與本案之程序合併進行以求訴訟經濟,故追加起訴限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始得有效達此目的,此為其訴訟合法之要件,自應優先審查。

檢察官既捨一般起訴方式而選擇以追加起訴之方式為之,自應受此時間要件之拘束,違反上開規定而追加起訴,其追加起訴之程式違背規定,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21號判決意旨參照),並無所謂追加起訴祇須具備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項規定之法定記載程式,即可不論是否合法,均應以實體判決終結其訴訟關係可言(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10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柯童朧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雖經本院以113年度審訴字第23號審理(下稱本訴),然本訴早於民國113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有審判筆錄影本可佐,而檢察官竟遲於同年4月15日始向本院追加起訴,有本院收文戳章可參,依前揭說明,本件追加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於法未合,自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仕國追加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賴鵬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8219號
被 告 柯童朧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00000號
另案在台南第二監獄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審訴字23號,甲股)審理之案件相牽連,應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柯童朧於民國112年5月間,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大喇叭」、「鹹豬肉」、「稍微有錢」等人所組成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詐騙款項之車手(所涉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約定可獲取提領金額中部分報酬,而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致渠等均陷於錯誤,因而依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分別於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附表所示之帳戶。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得知款項匯入後,即由「大喇叭」指示柯童朧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提領時間,在附表所示之提領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之提領金額得手後,將所領得之款項交付與「鹹豬肉」,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上述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嗣經警調取監視器影像,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附表所示之人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柯童朧於警詢、另案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2 附表所示之人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其等遭詐欺集團成員以附表所示方式詐騙而匯款之事實。
3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附表所示之人提出之通聯紀錄、交易明細 證明附表所示之人遭詐欺集團成員以附表所示方式詐騙而匯款之事實。
4 如附表匯入帳戶所示帳戶之交易明細 證明附表所示之人匯款至附表所示之帳戶後,款項於附表所示提領時間遭提領如附表所示提領金額之事實。
5 監視錄影器翻拍照片、提領畫面翻拍照片 證明被告於附表所示提領時間,在附表所示提領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提領金額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
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大喇叭」、「鹹豬肉」、「稍微有錢」等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被告係以一行為觸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
被告如附表所示各次加重詐欺取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至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按一人犯數罪者為相牽連案件,且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第26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被告前因詐欺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31420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113年審訴字23號,甲股),有上述起訴書、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各1份附卷可查。
是本案與上開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爰依法追加起訴。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31 日
檢 察 官 劉 仕 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廖 茉 莉
附表

犯嫌柯童朧提領一覽表(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時間、方式 匯款/轉帳時間(依詐騙帳戶交易明細所示) 詐騙帳戶 詐騙金額(依交易明細所示) 提款時間(依詐騙帳戶交易明細所示) 提款地點 提款金額(依交易明細所示) 車手 1 林偉傑(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12時許、佯稱為「Facebook官方帳號」,表示賣家(即告訴人)Marketplace違規,要求點選連結進行安全認證,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進行認證云云 112年05月22日19時15分許 112年05月22日19時16分許 中華郵政(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鄭松林) 99,968 112年05月22日19時25分 112年05月22日19時26分 新店大坪林郵局(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60,000 56,000 柯童朧 2 王勝宇(告訴人) 112年5月22日18時14分許、佯稱為「哆奇玩具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先前購買商品已可進行退款,要求先轉出款項至指定金融帳戶確認身分,以進行退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19時23分許 15,989 3 蔡欣頻(被害人) 112年05月22日、佯稱為「車庫電影電商」,因會員設定錯誤,須以網路轉帳解除云云 112年05月22日19時44分許 11,123 112年05月22日20時36分 26,000 4 高志安(被害人) 112年05月22日19時32分許、佯稱為「哆奇玩具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先前購買商品已可進行退款,要求先進行網路匯款,以進行退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19時56分許 15,123 5 陳舒萍(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19時32分許、佯稱「台灣大車隊」客服人員,表示錯誤扣款,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取消扣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20時15分許 中華郵政(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吳秋萍) 149,967 112年05月22日20時21分 112年05月22日20時22分 112年05月22日20時23分 60,000 60,000 29,000 6 杜城峰(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佯稱為「威秀影城」客服人員,表示誤設為高級會員,要求網路匯款進行解除云云 112年05月22日20時06分許 中華郵政(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黃俊德) 30,123 112年05月22日20時31分 30,000 7 高玉勤(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19時許、佯稱Marketplace須進行認證,要求點選連結進行安全認證,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進行認證云云 112年05月22日19時53分許 112年05月22日19時59分許 49,985 41,444 112年05月22日20時30分 112年05月22日20時30分 60,000 60,000 112年05月22日20時59分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822)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黃俊德) 49,123 112年05月22日21時33分 統一超商同仁門市(新北市○○區○○路00號) 49,000 112年05月22日20時30分許 第一商業銀行(007)帳號00000000000號(戶名:黃俊德) 49,992 112年05月22日21時08分 112年05月22日21時08分 112年05月22日21時09分 112年05月22日21時10分 112年05月22日21時10分 上海商業銀行新店分行(新北市○○區○○路00號)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19,000 8 許家瑄(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佯稱為「Facebook賣場官方人員」,表示賣家(即告訴人)Marketplace違規,要求點選加入不詳銀行行員LINE帳號,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至指定帳戶云云 112年05月22日20時53分許 49,983 9 黎秋蓉(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21時許、佯稱為「Facebook客服人員」,表示違反臉書買賣規定,要求以網路轉帳方式進行解除錯誤設定云云 112年05月22日21時23分許 112年05月22日21時29分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812)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黃俊德) 49,985 49,985 112年05月22日21時40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36分 全家商店新店民佳門市(新北市○○區○○路00號) 99,000 49,000 10 林彥安(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21時08分許、佯稱「保健食品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訂單設定錯誤,導致重複扣款,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取消扣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22時03分許 112年05月22日22時05分許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12)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蕭延玲) 49,989 49,989 112年05月22日22時15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15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16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17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17分 元大商業銀行北新分行(新北市○○區○○路00號)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11 蔡亞真(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21時17分許、佯稱「OB嚴選」客服人員,表示系統更新導致個資外洩遭盜刷,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ATM取消扣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22時13分許 49,989 112年05月22日22時21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22分 112年05月22日22時23分 第一商業銀行北新分行(新北市○○區○○路00號) 2,0000 20,000 10,000 12 羅雅文(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19時31分許、佯稱「Carhartt WIP」服飾店客服人員,表示有重複扣款,後佯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取消扣款云云 112年05月22日23時12分許 中華郵政(7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張瑛坤) 49,985 112年05月22日23時18分 112年05月22日23時18分 112年05月22日23時19分 臺中商業銀行新店分行(新北市○○區○○路000號之1) 20,005 20,005 10,005 13 黃莉琪(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佯稱為買家無法購買告訴人刊登在旋轉拍賣上商品,且帳號遭凍結,連繫後要求告訴人加入「Carousell Tw 線上客服」好友,後依指示輸入資料,續假冒銀行行員,要求以網路轉帳方式將買家帳號解凍云云 112年05月22日22時26分 臺灣土地銀行(005)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鄭松林) 23,085 112年05月22日21時40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坪林分行(新北市○○區○○路00號) 20,005 112年05月22日22時36分 玉山商業銀行新店分行(新北市○○區○○路00號) 3,005 14 李亭芳(告訴人) 112年05月22日22時許、佯稱為買家無法購買告訴人刊登在旋轉拍賣上商品,且帳號遭凍結,連繫後要求告訴人加入「Carousell Tw 線上客服」好友,後依指示輸入資料,續假冒銀行行員,要求操作網路銀行將買家帳號解凍云云 112年05月22日23時16分許 49,972 112年05月22日23時23分 112年05月22日23時23分 112年05月22日23時24分 全家超商新店江陵門市(新北市○○區○○路000號) 20,005 20,005 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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