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審附民,711,2024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11號
原 告 李文永
被 告 許乃方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審易字第448號違反保護令案件(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3年度審簡字第6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謝欣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國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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