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簡附民,103,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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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3號
原 告 陳昱帆
被 告 NGUYEN KIM DUONG(中文姓名:阮金陽)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簡字第204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林記弘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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