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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秋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4075號、第27121號、第28059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5350號),增加本案被害人,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宗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郅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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