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34號
原 告 侯孟琦
被 告 賴清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陳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國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