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64號
聲請人李昇柏
相對人洪郁翔
上列當事人間就本院113年審易字1982號竊盜案件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6分,在本院刑事第
4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倪霈棻
書記官張婕妤
通譯宋怡澂
二、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李昇柏
相對人洪郁翔
三、兩造達成調解內容如下:
㈠、相對人願於民國116年12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0,970
元整。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李昇柏
相對人洪郁翔
中華民國113年8月 2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二十一庭
書記官 張婕妤
法官 倪霈棻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2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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