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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八六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芳平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 佾 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台 發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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