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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四0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八八三號、第四四三八號、第五O八二號、第五一OO號、第一O一九五號),及移送併辦(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六O六號),本院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 實
一、甲○○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間起,任職於行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行毅公司)擔任會計業務,平日專司行毅公司帳務處理、收受客戶繳交現金及支票之收付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甲○○因投資股票慘賠後,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二月間起至同年九月間止,趁負責收取客戶所支付貨款之支票機會,連續將附表一、二所之客戶繳交行毅公司之支票四十九張共計新台幣(下同)四百八十七萬零二百十元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加以侵占入己,並將大部分侵占之支票分別存入如附表所示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兌現,且於存票時在部分支票背面盜蓋其所保管之「行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於支票背面背書欄內而偽造私文書,並持向銀行行使之(侵占之票據票號、金額、偽造之背書署押、票據是否兌現等,均詳如附表一、二所示);
又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將向客戶所收取之貨款現金五萬零六百八十二元,基於與上開相同之犯意侵占入己,總計侵占支票及現金共四百九十二萬三千四百二十六元,嗣同年十月間甲○○見事跡敗露乃於同年十月十八日不假離職,行毅公司乃命會計乙○○核對帳務發覺未入公司帳戶,疑為遺失,即向部分銀行社掛失止付,始悉上情,甲○○並於事後歸還行毅公司一萬五千五百元,復扣除行毅公司掛失止付而未兌現之部分,總計甲○○尚積欠行毅公司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八百四十六元。
二、案經被害人行毅公司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認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指訴情節相符,並有附表一、二所示之支票影本附卷可參,及華南商業銀行龍江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九二)華龍存字第0四四號函、華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九二)華雙和存字第0七七號函、第一商業銀行忠孝路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一忠字第二四0號函、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交易明細表、被告台中市農會、苗栗縣竹南信用合作社、台中銀行存摺明細表、統一發票等附卷可參,被告出於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及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盜蓋印章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其先後多次犯行,均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其所犯上開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業務侵占罪論處。
公訴人雖未就附表二之業務侵占犯行提起公訴,且對於在票據背面盜蓋印章背書之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並未起訴,然此兩部份均與檢察官前揭起訴、且經本院論罪科刑之部分分別有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一併予以審理。
爰審酌被告犯後坦認犯行、庭訊良好、顯有悔悟,惟所侵占之金額甚鉅,案發至今僅賠償被害人極少部分之損失,對被害人損害甚鉅等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至被告雖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本院認並無事證足認被告無再犯之虞,爰不併為緩刑之宣告。
又附表一、二所「行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背書係盜蓋印章而來,爰不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雅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如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黃鈴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支票號碼 │票載金額即│侵占支票存入被告帳戶│是否│票據背面盜蓋│
│ │ │侵占金額 │ │兌領│署押背書 │
├──┼─────┼─────┼──────────┼──┼──────┤
│一 │CM0000000 │85400 │華南銀行(下稱華銀)│ 否 │行毅科技股份│
│ │ │ │龍江分行 │ │有限公司 │
│ │ │ │000000000000 │ │ │
├──┼─────┼─────┼──────────┼──┼──────┤
│二 │ED0000000 │47400 │華銀龍江分行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三 │FA0000000 │15000 │華銀龍江分行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四 │DC0000000 │460000 │華銀雙和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0 │ │ │
├──┼─────┼─────┼──────────┼──┼──────┤
│五 │0000000 │32000 │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 │ 是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六 │0000000 │34800 │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 │ 是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七 │0000000 │44500 │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 │ 是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八 │0000000 │43100 │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 │ 是 │行毅科技股份│
│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九 │0000000 │20175 │台中商業銀行營業部 │ 是 │行毅科技股份│
│ │(起訴書誤│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載為 │ │ │ │ │
│ │0000000 │ │ │ │ │
├──┼─────┼─────┼──────────┼──┼──────┤
│十 │ED0000000 │213600 │第一銀行(下稱一銀)│ 是 │無 │
│ │ │ │忠孝東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一│ED121221 │200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二│HC079515 │56385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三│FA0000000 │123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四│AO143610 │66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五│HT0000000 │1258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否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六│ED0000000 │61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七│RB0000000 │32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八│EC0000000 │30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十九│HC0000000 │73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HC0000000 │309918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HC0000000 │117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一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FD0000000 │274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二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AA0000000 │3885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三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ED0000000 │57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四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RB0000000 │54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五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EC0000000 │30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六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MV0000000 │84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七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CL0000000 │685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八 │ │ │00000000000 │ │ │
├──┼─────┼─────┼──────────┼──┼──────┤
│二十│HC0000000 │16147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九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QH0000000 │32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GN0000000 │675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一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HC0000000 │311919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二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FA0000000 │66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三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SG0000000 │1121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四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AB0000000 │34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五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QH0000000 │67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六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UC0000000 │99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七 │ │ │00000000000 │ │ │
├──┼─────┼─────┼──────────┼──┼──────┤
│三十│CM0000000 │1449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八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三十│ED0000000 │148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九 │ │ │00000000000 │ │ │
├──┼─────┼─────┼──────────┼──┼──────┤
│四十│AB0000000 │34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 │ │ │00000000000 │ │ │
├──┼─────┼─────┼──────────┼──┼──────┤
│四十│HC0000000 │173163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是 │無 │
│一 │ │ │00000000000 │ │ │
├──┼─────┼─────┼──────────┼──┼──────┤
│四十│RB0000000 │50000 │一銀忠孝東路分行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二 │ │ │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支票號碼 │票載金額即│侵占支票存入被告帳戶│是否│票據背面盜蓋│
│ │ │侵占金額 │ │兌領│署押背書 │
├──┼─────┼─────┼──────────┼──┼──────┤
│四十│0000000 │28200 │竹南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是 │行毅科技股份│
│三 │ │ │0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四十│0000000 │110675 │竹南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是 │行毅科技股份│
│四 │ │ │0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四十│0000000 │32000 │竹南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是 │行毅科技股份│
│五 │ │ │000000000000 │ │有限公司 │
├──┼─────┼─────┼──────────┼──┼──────┤
│四十│0000000 │32675 │竹南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是 │無 │
│六 │ │ │000000000000 │ │ │
├──┼─────┼─────┼──────────┼──┼──────┤
│四十│0000000 │216200 │台中市南區農會 │ 是 │無 │
│七 │ │ │0000000000000 │ │ │
├──┼─────┼─────┼──────────┼──┼──────┤
│四十│HC0000000 │300000 │未存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八 │ │ │ │ │有限公司 │
├──┼─────┼─────┼──────────┼──┼──────┤
│四十│HC0000000 │270580 │未存 │ 否 │行毅科技股份│
│九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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